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日期:2018-12-1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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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药监〔2018〕29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91号通告,对涉及我省监督抽检的1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不合格化妆品信息予以通告(见附件)。
各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对相应销售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处置,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同时要求被抽样单位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经营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我局将会同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抽验力度,监督相关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附件:1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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