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本次修订增加了哪些内容?
一是将新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四张清单”;二是增加4项关于药品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三是规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设定指导原则;四是丰富了配套监管措施。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配套监管措施有哪些?
行政建议、行政提示、批评教育、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三、“四张清单”中“符合情形1”“符合情形2”指的是什么?
在每个“清单”后,都附有标注,将相应情形归类,符合对应情形的,依据规定适用“清单”。
四、市(地)、县(区)监管部门是否适用该“四张清单”?
该“四张清单”仅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用,市(地)、县(区)监管部门不适用,但可以参考制定本辖区“四张清单”。
五、哪些情形不适用“四张清单”?
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经责令改正或自行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当事人有“四张清单”所列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甚至加重处罚情节的,或者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一年内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其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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