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药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严格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并且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进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三定”规定近期即将正式印发。公开信息仍为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监管统计、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7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包括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原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方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要点、重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项预案等。
4.行政许可:包括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审批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
5.统计数据:包括原国家总局要求上报的各类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6.公告通告:包括原国家总局及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通告,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7.工作动态:包括原国家食药总局及各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本省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情况分析、用药常识、科学饮食、培训教育、国际省际合作、精神文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最新情况。
2018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40条。通过省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1554条,通过我局网站公开2486条。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阅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8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量达到近8200余万次,创造了历史新高。
2.行政受理大厅。在省局行政受理大厅公开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申请、受理和办理工作情况等信息。
3.新闻发布。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权威发布。省局网站发布信息1895条次,日均发布14.3条次;组织发布新闻报道300余条,接受媒体采访60余次;“龙江药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2条次。多方位、多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帮助消费者提升识假防骗能力和科学理性消费理念,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和进学校、进社区等“五进”公益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海报、材料15万余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万余次,在电视台、滚动屏幕等平台播放保健食品宣传动漫和滚动字幕、发送公益提示手机短信超百万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4次,全部按规定和时限完成答复。按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按要求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对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收到公众行政复议申请。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共收到13件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提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全部按时反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上需要加强,内容和形式需要不断完善提升。
二是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地)局开展的业务指导频次不够,实地指导培训力度需要加强。
七、下步工作安排
2019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统筹运用门户网站、省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作用,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网站版块建设,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预决算、人事信息任免、招标采购、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确保全面、准确、及时。
三是推进药品安全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发布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药品医疗器械整治、化妆品专项整治等工作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四是加强领导组织建设。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统筹推进药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