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十六)
黑龙江省药品监管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1.张伟
张伟,男,中共党员,现任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四级主任科员。
张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领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坚持科学监管理念,聚焦监管重点,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以来,不分节假日带领全股人员巡查药品经营企业,对每家药品经营企业地址、负责人、执业药师、经营范围等都了然于胸。张伟坚持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帮助企业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发展。5年来,张伟带领全股人员办理的药品和化妆品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多年来,通河县药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在哈尔滨市名列前茅。张伟还承担脱贫攻坚工作,在担任双河村工作队长兼第一书记期间,积极帮助贫困户提高生活水平,受到了县驻村办、乡镇的多次表扬。
2.刘广河
刘广河,男,中共党员,现任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刘广河投身药监工作多年来,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在心上,认真履职尽责,带领药品化妆品监管科有效开展药品市场监管。一是当好许可“开拓者”,推动零售药店实行“证照联办、许可合一”,获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通报表扬;二是当好机制建设“实践者”,强化联动共治,在全省率先建立药品认定委员会,强化行刑衔接;三是当好药品监管的“保护者”,有效落实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督导检查各项举措,全市办理药械化案件数量连续四年全省第一;四是当好业务素质提升的“推进者”,利用“鹤城市场监管大讲堂”,创新培训方式,组织现场观摩、实地教学业务培训。
3.刘明明
刘明明,女,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股四级主任科员。
刘明明多年来扎根药品监管基层,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药监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沉情怀。在工作中,她积极为企业破解难题,创新优化管理新措施,帮扶、鼓励企业学习创建新型药品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引入知名大型药品连锁企业入驻宁安,助力宁安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在她的帮扶指导下,宁安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已达到70%以上,规范化经营程度显著提高。她积极主动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大大提高了监管覆盖率和监管效能。针对青少年药品滥用的安全隐患,她发布宣传短视频、社会告知书,向教育局送达提示函,共同织好监管部门、学校、家庭“三合一”的防护网。“工作交给刘明明,我们一百个放心”,这是领导和同事们对她的评价。
4.董淑丽
董淑丽,女,中共党员,现任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四级主任科员。
董淑丽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始终牢记职责使命,甘于拼搏奉献,充分展现了党员干部的担当作为和先锋本色,先后荣获“工匠精神”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所在股被评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药材进口口岸建设工作中,她创新思维促发展,从“零”做起,潜心研究探索,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2.2万字,《药材项目汇编》14本,为药材进口口岸成功获批做出了贡献。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她坚守安全底线,创新监管机制,加强联合办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她始终站在服务发展的角度,主动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对接进口药材企业,提前介入指导进口申报,对企业存在的困难第一时间给予帮助解决,获得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
5.陈亚波
陈亚波,女,中共党员,现任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四级主任科员。
陈亚波从事药品监管工作二十余年,始终尽职尽责,主动担当,实绩突出。2019年8月底,陈亚波被诊断出乳腺肿瘤,但她凭着坚毅的性格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化疗完还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回到工作岗位,无论是药械质量监管、药械经营单位的全覆盖检查还是投诉举报核实处理,处处都有她忙碌的身影。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她始终秉持着严谨细致的态度,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她所办理的案件零复议零诉讼。在企业遇到困难时,她耐心指导,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服务。在药械不良反应报送工作中,她想办法改进激励措施,切实提高经营使用单位的上报的积极性,本人也连续6年被大庆市局评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先进个人。她还经常深入群众,积极向人民群众开展用药知识宣传,指导百姓科学合理用药,为百姓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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