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报送某化妆品经营企业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名称案
日期:2024-10-1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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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
2024年5月6日,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化妆品店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名称,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二、查办结果
上述行为构成了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名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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