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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报送某门诊部生产销售鼻炎散妨害药品管理案

日期:2024-08-12 09: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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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

2023年9月,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称某门诊部销售的鼻炎药无国家批准文号和正规标签标识,怀疑是假冒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查,该门诊部购买中药饮片和化学药打粉灌制“腰间盘胶囊”和“鼻炎粉”,利用个人微信、发朋友圈的方式进行大肆宣传销售至个体消费者,该产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批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已将本案移交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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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南岗区银行街76号 邮政编码:150001

综合财务处:0451-88347850 药品注册处: 0451-88313073 药品监管处: 0451-88313058

化妆品监管处: 0451-88313163 医疗器械监管处:0451-88313083 行政审批:0451-883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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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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