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报送某药店涉嫌销售假药案
日期:2024-01-2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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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
2023年6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鸡西市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安宫牛黄丸(标示生产企业: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厂、批准文号:ZZ-0125-京卫药字(80)第800号,注册商标:李时珍),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材料,经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证实:涉案安宫牛黄丸不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产品。委托鸡西市药品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检出与黄芩苷相应斑点,未检出与盐酸小檗碱相应斑点(不符合规定)。
二、查办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相关规定,将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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