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报送某药店从不具备批发资质企业购进并使用劣药二羟丙茶碱注射液等药品案
日期:2024-01-1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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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
2023年8月25日,哈尔滨市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药店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从不具备批发资质企业购进药品二羟丙茶碱注射液、注射用炎琥宁等在店内给顾客静点使用,且使用过期二羟丙茶碱注射液,当事人供认在其他零售药店购买上述药品用于静点,但不清楚部分药品已过效期,至检查时共获取违法所得1810.3元。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从不具备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从不具备批发资质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使用过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效期药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从不具备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系主观故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对当事人使用过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药品908支、没收违法所得1810.3元整、罚款58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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