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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助推化妆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日期:2024-07-05 1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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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省、市局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巩固提升行动,强基础、抓重点、促全面,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突破化妆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逐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一、加强基础建设,筑牢监管根基

一是明晰职责权限。对化妆品监管职责职权重新进行分工,责成一名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调配年轻骨干执法力量充实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业务指导和督办,由基层分局负责日常监管,由执法大队负责案件查处。进一步明晰了“股、所、队”的职权职责,避免各自检查,执法扰民,重复执法等打乱仗的行为,确保化妆品监管工作顺畅有序地进行。二是厘清监管底数。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面对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技能缺乏等困难,监管人员积极学习法规知识,勇于探索实践,从基础工作入手,着手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调查摸底,现掌握我市共有化妆品经营企业292家。三是实行分类监管。2023年,按照市局制发的化妆品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分类建档,实行分级监管模式。遵循风险管理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的化妆品品种多少、数量大小、风险程度高低将经营企业分别评定为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将高风险、中风险监管对象列为年度监管重点,实行年度监管全覆盖,对低风险监管对象采用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实现监管资源最大化利用。

二、严格监管执法,整治违法行为

一是盯紧日常监管。按照市局年初下发的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在日常监管中提高风险排查的针对性,由化妆品股统筹22个分局结合国家药监局通告对57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地毯式排查,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23家,排查品类超过600种,精准快速保质保量完成排查任务的同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2023年全年未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事件,受到市局认可。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儿童及特殊化妆品安全、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组织各分局深入化妆品经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使用行为秩序,集中排查治理化妆品“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300家次,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维护化妆品市场环境,有效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三是严肃执法办案。综合执法大队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持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坚持严肃查处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查处化妆品案件2起,进一步规范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未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现象,累计罚没5.72万元,强力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有效震慑化妆品领域违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守法意识

一是用好科普宣传周活动。开展“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主题宣传周活动,以宣传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扩大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影响,在局微信公众号、商业区大型超市LED屏幕播放化妆品安全科普周宣传片,走进社区、街头现场发放宣传单400余份,宣传手册60余份,累计向600人次开展科普宣传。二是发放规范性制度文书。通过各分局日常监管,向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发放市局制作的《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化妆品经营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和义务告知书》《化妆品经营者责任清单》等规范性材料,供经营者参考使用,对条例办法要求不清楚或理解不到位的进行现场指导,全力帮助经营者提高主体责任意识,目前已累计发放告知书、清单等600余份。三是组织全方位企业培训。为构建更有效的监管模式,更好的帮助企业适应市场需要,每月组织开展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面向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针对经营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解读,使经营者做到心中有数、有章可循、有制可约,不断促进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守法意识的提升,为化妆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已累计培训化妆品经营企业130家次。

下一步,我局计划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一是继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效能。针对化妆品市场快速发展和基层监管队伍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继续将队伍能力建设放在首位,采取“理论+实战”的培养方式,组织专业知识和法规培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接续培养骨干监管人员,切实增强基层监管实力。二是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整治突出重点。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稳步推进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加大化妆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规行为。三是继续强化综合治理,促进市场规范。以“立足监管搞宣传,做好宣传促监管”为目标,加强化妆品科普宣传和化妆品经营企业法律知识培训,引导督促企业自觉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倡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全力推动我市化妆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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