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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9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日期:2021-08-11 10:42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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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药监化〔2021〕109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9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局要求执行。

  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及时登录国家局网站关注化妆品通告、公告,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联系人:于倩,电话,0451–88313103。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9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3号)

  针对抽样检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为广州真知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知丽染发膏(棕色)等9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为假冒化妆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9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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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处:0451-88347850 药品注册处: 0451-88313073 药品监管处: 0451-88313058

化妆品监管处: 0451-88313163 医疗器械监管处:0451-88313083 行政审批:0451-883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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