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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15 18:42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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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药监综械〔2021〕33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1〕71号)要求,省药监局定于7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财务处

2021年7月15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

  二、活动主题

  主题为“安全用械 创新发展”。宣传周活动期间使用统一的“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协办单位: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

  职责分工:

  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全省“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负责汇总形成全省工作总结报告,负责组织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与活动。

  综合财务处负责统筹指导宣传周的宣传工作。

  行政许可处、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宣传周活动。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负责活动的策划、筹备、执行等工作。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宣传周活动,负责组织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参与活动。

  四、主要内容

  围绕“安全用械 创新发展”主题,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活动:

  (一)展示建党百年医疗器械发展成果 

  开展中国医疗器械监管与技术发展史宣传活动,回顾不断发展的医疗器械监管事业,展示中国医疗器械技术发展的历程。组织媒体、企业等人员实地参观医疗器械发展历史图片展,了解在党的领导下医疗器械改革创新成果和监管发展历程,传承红色信仰,坚定理想信念。  

  (二)组织参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线上培训

  组织注册人、备案人和基层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局和省药监局举办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网络公益培训,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推进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通过举办和参加创新医疗器械调研座谈会、医疗器械供需双方产品对接会、质量体系经验交流会等系列活动,搭建医疗器械行业的深度交流平台,聚焦新时代下监管政策发展,打造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平台,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服务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 

  (四)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活动 

  在省药监局官网、“龙江药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放系列科普宣传视频,提升公众对医疗器械安全的认知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面向消费者,组织开展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等活动,进校园、进社区,为消费者解答医疗器械常识、使用误区,提升公众安全用械和合理使用的意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宣传活动周的重要意义,围绕“安全用械 创新发展”的主题,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宣传周顺利进行。

  (二)突出活动重点。要围绕宣传重点,使用统一的“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参照《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活动。请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事宜,7月16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至指定邮箱。

  (三)增强活动影响。要加强与当地工信、卫健、医保、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增强活动影响和效果。要重视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加强宣传周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舆情,稳妥发布相关信息。

  (四)总结工作情况。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1年8月23日前提交总结报告(附件3)。

  六、保障工作

  为确保宣传周各项活动平稳顺利开展,省药监局成立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监管处,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综合财务处、行政许可处、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中国传媒集团。各成员单位选派专人负责具体沟通联络工作。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宣传活动。

  七、考核机制

  为充分调动各市(地)市场局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积极性,省药监局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对活动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敏    

  电  话:0451-88313083

  附件:1. 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              

     2. 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联系人信息表  

     3. 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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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南岗区银行街76号 邮政编码:150001

综合财务处:0451-88347850 药品注册处: 0451-88313073 药品监管处: 0451-88313058

化妆品监管处: 0451-88313163 医疗器械监管处:0451-88313083 行政审批:0451-883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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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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