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的通告(2019年第1期)
(黑药监〔2019〕13号)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以下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上海皇象铁力蓝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0202的曲克芦丁片;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201注射用细辛脑;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529的远志(饮片);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401的醋没药;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201的木瓜和批号为161001的莱菔子(饮片),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1101的酸枣仁(炒);安徽广和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1123的牡蛎;哈尔滨市祺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701的茜草(饮片),具体不合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9批次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被抽样单位停止销售、使用该批次产品。
三、省局对省外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已通报相关省(市)监管部门予以处理,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特此通告。
附件:9批次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名单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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