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药品(制剂)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期)
(黑食药监应急〔2018〕56号)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3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药品(制剂)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1.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281的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和批号为1608091的维生素B6注射液;2. 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1101/1015的礞石滚痰片;3. 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51170202的肝素钠注射液;4.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10的红花逍遥颗粒;5.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01的咳特灵胶囊;6. 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603的复方丹参片;7.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036的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8. 吉林省精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1101的甲硝唑片;9. 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702的胃康灵胶囊;10. 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301的朱砂安神丸;11. 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170301的氟康唑胶囊;12.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04160305的感冒解毒颗粒;13. 永江皮肤病医院生产的批号为170214的止痒润肤软膏。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含量测定、性状、鉴别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同时监督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该批次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的规定,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特此通告。
附件:14批次不合格药品(制剂)名单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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