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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继续开展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25 19:10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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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药监药注〔2022〕93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省药监局拟继续开展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具体要求参照《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请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机构积极申报。

  各相关单位将申报目录及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cechu205@163.com,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联系人:董楠楠,电话:0451–88313073。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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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南岗区银行街76号 邮政编码:150001

综合财务处:0451-88347850 药品注册处: 0451-88313073 药品监管处: 0451-88313058

化妆品监管处: 0451-88313163 医疗器械监管处:0451-88313083 行政审批:0451-883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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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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