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继续开展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25 19:10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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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药监药注〔2022〕93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省药监局拟继续开展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具体要求参照《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请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机构积极申报。
各相关单位将申报目录及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cechu205@163.com,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联系人:董楠楠,电话:0451–88313073。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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