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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医疗机构外药学和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1 16:18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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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药监人〔2021〕12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医疗机构外药学和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卫生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高级评审范围:省直医疗机构外的药品研究、药品质控及药学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评审范围:省直含省人才、市(地)含市人才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制药工程和医疗器械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详见黑龙江省卫生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http://mpa.hlj.gov.cn/qtgg/158294.jhtml)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边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必需加盖“边境”“基层”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原件。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改职前的资格证书和《评审表》原件,并在《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三)连续学历证书原件(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事业单位人员需要提供岗位空额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等原件;企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书》。

  (五)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

  (六)申报人员须提供网报后打印的《2021年度职称信息确认表》(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   

  (七)同级改职、学历破格、流动人员提供审查后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评审时间、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正高及破格答辩):10月20日上午8:30。

  材料报送时间:10月11日-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友谊宫(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号)。

  联系人:李伟楠;电话:0451-88313097。

  四、申报要求

  (一)各相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评聘结合”的相关要求,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没有岗位空额不予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执业药师资格与主管药师和中药主管药师职称的对应具体要求,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四)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操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实施。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

  个人申报流程为:登录个人申报网址—完善个人申报大表数据—选择申报评委会—点击申报按钮—完善个人申报信息—点击保存完成个人申报。并在“已申报查询”栏,点击“打印确认单”可打印《2021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经主管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与评审表一并上报。

  (五)要用优质、标准的5寸蓝色塑料档案盒封装,材料目录贴于材料盒正面。评审表、学历及成果证书等原件放于A4档案袋中。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学历破格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三)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表取回,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


  附件:1. 申报材料目录

     2. 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3.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 流动人员审查表  

     5.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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