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的通知
(黑药监化〔2021〕110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局要求执行。
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及时登录国家局网站关注化妆品通告、公告,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联系人:于倩,电话,0451–88313103。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54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委托方广州诺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nuos诺色益生菌亮肤均衡保湿百搭精华水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上述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有关企业对涉及的产品依法召回;要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特此通告。
附件:1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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