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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8-29 11:07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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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药监化〔2024〕131号)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件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反馈至邮箱:zimu686868@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意见反馈。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王耀博,电话:0451-88313163。

附件:《黑龙江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黑龙江省化妆品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王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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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处: 0451-88313163 医疗器械监管处:0451-88313083 行政审批:0451-883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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