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批发,补发)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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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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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实施机构 | |||||
共同实施部门 | |||||
事项相对人 | |||||
设定依据 | 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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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
申请材料 | 2. 许可证损毁的,交回损毁许可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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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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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
办理形式 |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收费 | |||||
收费依据 | |||||
网上支付 | |||||
预约办理 | |||||
收件地址 | |||||
服务承诺 | 2. 申请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在许可大厅提交,如在申请表中明确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行政许可批件,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3. 申请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许可大厅,且在申请表中明确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行政许可批件,可实现“不见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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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
办理地点 | |||||
公共交通 | 2. 乘坐13路、28路、47路、133路、商务公交2号线在“哈尔滨站”或“龙门大厦”站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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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
咨询电话 | |||||
责任单位 | |||||
责任人员 | |||||
监督机构 | |||||
监督电话 | |||||
申请表格 |
主办、负责单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
电话:0451-88347850丨邮政编码:150001
备案号:黑ICP备19002026号丨网站标识码:2300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