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全隆(安国)药业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牡市监强字(2019)20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以及牡市监退告字(2019)001号《退运告知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10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终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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