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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征询调整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品种的函

日期:2023-11-27 09:45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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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内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科研教学机构、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省GAP专家工作组成员:

2022年12月30日印发的《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附件2),确定我省可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中药材品种40个。根据当前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促进产种融合和GAP实施,拟对《意见》附件1所列可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的中药材品种进行修订,现向你们征询退出或增补品种意见。

增补品种应满足以下条件:1.我省有较大规模种植和产地加工传统;2.适宜趁鲜切制;3.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4.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与上述条件相反的已列入目录品种,可建议退出。

请填写《黑龙江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征集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后的PDF版,于2023年12月10日前电子版发至邮箱249229502@qq.com。

联系人:张迪,0459-88313058。

附件:1.黑龙江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征集表

   2.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征集表

  附件2 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王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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